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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为促进出口专用塑料托盘以及相关塑料制品行业补贴政策通知
一、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一)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1.补贴对象
在山东省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出口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投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以及在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项下参保的小微企业。
2.塑料托盘价格补贴标准
对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实际支付保费给予补贴。其中,对传统市场出口投保的保费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小微型出口企业和新兴市场(南美、中东、东盟、非洲、大洋洲、俄罗斯)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日本、韩国、美国和欧盟除外)出口投保的保费给予重点支持,按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补贴。
3.申报资料
(1)经保险部门盖章确认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出口信用保险单(复印件);
(5)按时间顺序排列的2017年1月1日—2017年9月30日保费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6)出口信用保险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3-1)。
请于2017年10月16日前,将县区出口信保补贴申报材料联合行文,以及企业申报资料等报送市财政局企业科、市商务局规划财务科(一式四份)。
(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补贴
1.补贴对象
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鼓励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提升市场采购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提高市场聚集度、外向度,对市场采购贸易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供货商、采购商对接宣传推介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支持。
2.申报资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单位情况、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与发展规划情况等;
(2)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2);
(3)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未办理三证合一企业提供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未办理三证合一企业提供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费用支出明细表(附件3);
(5)费用支出凭证。包括合同、发票等;
(6)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申报项目未申请和接受其他财政补助的声明(附件4);
(7)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8)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3-2)。
(四)“互联网+塑料托盘品牌”创建补贴
1.补贴对象
对列入“山东省‘互联网+品牌’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的临沂七翼商贸有限公司、临沂市康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山东阜辰塑业有限公司、山东银凤股份有限公司4家企业进行支持。
2.补贴标准
重点对企业在产品策划、网络营销、品牌推广、运营团队建设等方面发生费用按照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支持。
3.申报资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企业情况、企业“互联网+品牌”建设与发展规划情况、企业配套资金投入计划等;
(2)“互联网+品牌”创建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10);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互联网+品牌”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3-4)。
(五)社区智慧便利店建设和标准化改造补贴。
1.补贴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行业标准规范的便利店连锁经营企业;实行规范化连锁经营,建立完善的配送体系;企业具备信息管理系统,连锁店配备网络化的信息终端;在本市已有便利连锁门店总数20家以上(其中直营店5家以上);近2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
2.功能要求
项目企业的便利店应提供有质量保证的、统一配送或进货的食品(鼓励提供生鲜农产品销售)、日用消费品,营业时间12小时以上。便利店可提供多项互联网+便民服务功能。门店可依托本企业或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网上销售服务,有条件的门店可提供银行金融便利服务等。
3.申报资料
(1)项目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和近两年运营情况简介;发展社区连锁门店规划、便民服务功能、绩效分析等;
(2)企业(包括直营店及加盟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以特许加盟形式发展连锁便利店的,应提供依法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证明;
(3)企业上半年营业额证明、财务报表资料;
(4)社区连锁便利门店清单;
(5)门店的房产权证明和使用租赁合同;
(6)配送中心房产证明和使用租赁合同;
(7)配送门店合同证明材料;
(8)门店依托本企业或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网上销售服务和便民服务功能的证明材料;
(9)惠民“三进”工程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3-5)。